东安医保局:重申“三条规定”, 加强民营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收费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2022-08-29 15:32:49          来源:东安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王坤 | 作者:王元伟 蒋丽萍          浏览量:4688

新湖南客户端8月29日讯(通讯员王元伟 蒋丽萍)8月29日上午,东安县医保局重申“三条规定”, 加强民营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收费管理工作会议在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县医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相关股室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县内各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不得滥用和超医保支付范围使用有适应症、支付范围、医院级别等限制性的药品;要严格执行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凡国家、省、市医保部门规定的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耗材,一律按要求从国家、省、市采购平台采购,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带量采购中标价格;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价格标准。凡是与同类公立医疗机构同一通用名、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耗材,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同类公立医疗机构的收费价格;凡是不与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匹配的药品、耗材,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实际采购价(实行零差价);凡是国家、省、市另行规定了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耗材(如胰岛素、“两病”门诊用药等),执行价格不得高于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限价。

会议强调:全县各民营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好药品、耗材采购、收费行为,从2022年9月1日起,发现协议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未按要求执行的,依照《永州市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之规定,严格予以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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